“这都不追究责任!”陕西旬阳,新郎婚礼事件今天大结局了!双方不再追究,估计从此形同陌路。
女方退还了聘礼与六金,可新郎却已离世,被拉回老家安葬,留下双亲悲痛。婚礼操办细节繁杂,新娘母亲诸多为难,新娘也不满,两万块下车钱成了压垮新郎的最后一根稻草。新郎此举太过冲动,自己一走了之,最苦的还是父母。
据新郎的表姐冷女士透露,结婚当天她参与接亲,一路都坐在副驾驶座,车队出发时,一切看似正常,谁也没想到,后来会发生这么多事。
新娘一上车,手机就响了,是母亲打来的,电话那头,母亲带着怒气,原来说好的八样礼,现在只有四样。新娘一听,心里也窝火。
接新娘父母的车,迟迟未到,婚车都早出发了,那边还是不见人。
新娘的母亲知道后,气得在电话里放狠话,说今天不会去参加女儿的婚礼,婚礼上肯定看不到她。
这两件事,让新郎新娘刚上车,就开始争吵。
冷女士坐在副驾,听着后排的争吵声,心想这婚礼还没开始,怎么就成这样了。
车快行驶到酒店时,冷女士不经意往后排瞥了一眼,看到新郎在哭,她赶紧安慰新郎,说今天是结婚的大喜日,不能哭。
新郎却打开了话匣子,边哭边说对不起父母,说完,他扔下手机,转身下车就跑了。
冷女士反应过来,伸手去拉,却没拉住。等她下车想拦辆车去追时,新郎已经跑没了影。
后来,新郎跳河了。整个过程,新娘都坐在车里,不知她当时心里在想什么。
这事,和女方家肯定脱不了干系。
按常理说,父母就算有点小问题,也不会在婚礼当天这么指责新人。新娘家倒好,因为这点小事,就闹得不可开交,这吃相也太难看了,明摆着就是看不上新郎。
新郎走了,留下的是年迈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后半辈子可怎么过呢?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结果却落得个这下场,真是让人心疼。
新郎这一跳,看似是解脱了,实际上,他太傻了。
新娘过段时间就忘了,继续过她的日子。
可他的父母,要承受着失去儿子的痛,还要面对别人的指点。
不过,新郎家仁慈,没有追究女方家的责任,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这事就这么了结了,留给吃瓜群众的却是无尽的思考。
那么,用法律该怎么认定这事呢?
新娘家的行为,是否违法?
新娘家因礼数、接亲车未按时到等事指责新人,虽造成新郎情绪激动跳河,这并非故意或过失导致新郎死 亡。
故意杀 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杀 人的故意,过失致人死 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新娘家在这事上,没有故意要害新郎的意图,也很难认定其应当预见指责行为会导致新郎跳河。
新郎跳河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新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跳河的行为是自主决定,不存在强迫等情形。
虽然他的跳河给父母带来巨大伤痛,从法律上,不存在因跳河的行为本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新郎的父母,因失去儿子会遭受痛苦,有证据能证明新娘家的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新郎跳河有因果关系,新郎的父母,就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不再追究,女方退还聘礼和六金,可新郎的生命却永远无法挽回了,留给双方家庭的伤痛难以抚平。
双方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
双方达成不再追究协议,女方退还聘礼和六金。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双方协议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这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无奈和过错,新娘家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是不是太过于计较了?
新郎遇到问题,就选择极端的方式,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
新郎的父母,他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于:百姓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