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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拟批准中原泰升能源燃气经营许可变更及延续 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张亚林

10月22日,记者从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公示,拟批准河南省中原泰升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有效期延续申请,公示期为10月21日至10月27日,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举报。

据悉,河南省中原泰升能源有限公司已通过辉县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由“王刘印”变更为“申振玉”。同时,该公司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因此一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变更后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将同步更新为申振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变更仅涉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的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核心经营要素均保持不变。

据悉,此次审批严格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流程上,先由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随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现场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事项,经辉县市城市管理局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及延续的法定条件。

为保障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办理制度,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在正式审批前启动公示程序。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发现该燃气经营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举报。其中,以单位名义举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