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手爆闪回击远光“对轰”:一时泄愤藏危机 夜幕下的城郊公路,路灯稀疏地洒着光。周明握着方向盘刚转过弯道,一束强光突然刺得他眯起眼——对向车道的SUV正开着远光灯,灯光穿透夜色,让他瞬间看不清前方路况。“又是远光狗!”周明怒火上涌,下意识地拨动灯光杆,用远光灯反复爆闪回击,两车交会时,强光在夜色中激烈碰撞。 这种远光“对轰”的场景,在夜间道路上并不少见。不少司机像周明一样,遭遇滥用远光灯时会选择“以牙还牙”,却不知这瞬间的泄愤正埋下致命隐患。顺义公安分局交警曾指出,远光灯直射会导致对向司机视觉瞬间致盲,若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致盲的两秒内相当于闭眼行驶百米,极易引发事故。北京法院审理的13起涉远光灯肇事案中,就有因双方“对晃”导致行人被撞身亡的悲剧,肇事司机最终难逃刑责。 更值得警惕的是,“反手爆闪”早已超出道德争议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夜间会车需在距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而刻意爆闪回击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被处以20至200元罚款并记1分。若因爆闪导致对方或第三方发生事故,回击方往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若造成无辜者损伤,还可能与原违规者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宜兴的一起事故中,仅因一方违规使用远光灯,便导致行人死亡,涉事司机最终赔偿8万余元,可见灯光违规的代价远超想象。 事实上,应对远光滥用有更理性的方式。遇到强光时,可提前减速备刹,将目光移向道路右侧边缘回避直射;若对方未切换灯光,可短暂交替远近光灯提示,而非持续爆闪对峙。同时,行车记录仪能固定对方违规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避免因“抓现行难”导致责任无法认定。 夜间灯光的使用,从来不是“谁更强谁有理”的较量。远光灯本是无路灯路段的安全保障,却在滥用与报复中变成“马路凶器”。与其陷入危险的灯光对峙,不如坚守“灯光礼仪”——城区道路开近光灯,会车及时切换灯光,特殊路况交替示意。毕竟,道路安全从不是一场对抗,而是每个驾驶者对他人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