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杉杉集团重整案步入临门一脚之际,重整投资者方面又横生枝节。
国庆长假的前一天,当管理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揭晓最终入围的重整投资人时,一方参选联合体的投资者之一——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迈科”)内部人员却猛然发现,虽然公司所在的投标联合体成功中标,但赛迈科的重整投资者资格,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伦律所改为了TCL旗下产业基金。
鉴于此,赛迈科火速拟状,递于重整管辖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协助紧急暂缓债权人投票。

“狸猫换太子”
赛迈科向法院递交的诉状显示,赛迈科为杉杉集团重整投资者遴选入围“17进3”的重整投资人之一。
通过遴选,最终入围的三家意向投资者,包括扬子江联合体(包括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最终上述联合体成功入围了,赛迈科却被排除在外了。
“因为新扬子商贸擅自调整了重整投资方案。如果联合体没有赛迈科,联合体根本无法从遴选中突围成功。但新扬子商贸却违反了双方当初的约定。”赛迈科方面表示。其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重整投资协议》无效。”
诉状还列出三项理由,包括联合体约定中明确更换联合体成员需原成员一致通过、作为重整抵押品的杉杉股份股价近期明显上涨并存大额套利空间引发恶意更换行为以及联合体成员扬子江在遴选初期依赖赛迈科的产业契合要求通过遴选。

“暗箱操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事实上最早参与竞标的并非“船王”旗下的新扬子商贸,恰恰是赛迈科先行竞标并随后邀入新扬子商贸。而且,最早支付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的也是赛迈科。
此次重整方案的重整投资者,将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组合方式,合计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表决权。
按照重整方案,重整投资者将以11.44元/股的代价,获得约2.67亿股杉杉股份股票。粗略计算,重整投资者通过获得杉杉股份股票取得的市值浮盈将达到5.453亿元。
与重整投资者通过重整投资获益相比,债权人,特别是普通劣后债权人的权益却显得难以保证。
杉杉集团可辨识变卖资产获得的现金会相当有限,而参与清偿的联合体东方资产处理不良资产的偿付率又会偏低等,种种因素都会导致普通债权人的偿付率进一步被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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