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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钱金饰怎么只有21.9克?市民投诉商家“有猫腻”,部门调查发现“闹乌龙”

温州网讯“我母亲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加在一起,少说重量也得有7.5钱,1钱是5克,换算过来约是37.5克,拿到金店卖了怎么只算21.959克?”近日,市民王先生带着母亲来到市区某珠宝店讨说法。

据王先生说,他母亲在未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将佩戴30多年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出售给某珠宝店。交易后,王先生母亲自述两件金饰重量合计约7.5钱。由于该珠宝店没有出具回收黄金的票据,王先生便让母亲重新返回该店,拿回相关票据,结果发现票据显示被回收的黄金重量为21.959克。王先生认为,现在,1斤等于500克,1两等于50克,1钱就应该是5克,那么,母亲说的约7.5钱就应该是约37.5克。因为与店家沟通未果,王先生遂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查,此次交易中,店家未主动开具票据,在消费者索要后才补开,且店内监控因存储周期仅4天已被覆盖,回收的黄金也已送熔金厂处理,增加了事实查清的难度。调解中,工作人员发现,此次纠纷的关键因素为计量单位,“钱”作为传统计量单位,与现行法定计量单位“克”的换算存在代际理解差异。店家解释称,30多年前的黄金交易普遍采用十六两制,1钱等于3.125克,而非消费者认为1钱等于5克。因此,按此标准计算,约7.5钱换算成以克为单位,应该是23.4375克,与票据显示的21.959克差距不大,而这两者之间重量之差,店家认为,应该是王先生母亲长期佩戴产生了损耗。

为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要求店家联系熔金厂提供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金饰熔化前称重数值与店家票据显示克数相差无几,能够印证店家的说法。经现场解释和证据展示,王先生认可了重量差异的合理性,主动撤回投诉。

该局提醒贵金属经营者,在回收交易中当场出具载明重量、纯度、价格的票据,保留称重环节监控记录,根据相关规定,使用非标准单位时,应同时注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值。同时,该局建议消费者,进行贵金属交易前应了解基本计量知识,选择正规交易渠道,要求商家明确标注法定计量单位,妥善保管交易凭证。

市民投诉商家“有猫腻”,部门调查发现“闹乌龙”

记者陈培培通讯员鹿市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