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原告是我没想到吧?
美专家:?
特:被告也是我没想到吧?
美专家:??
特:审判长还是我,是不是也没想到?
美专家:??!
特:瞌睡乔可以签字特赦自己孩子,难道我就不能签字赔偿我——再说集团公司董事长给自己的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在商界不是普遍现象么。
老特本来还有点负罪感,但一想到老登的各种迫害,瞬间觉得无所谓了。
这个脑回路无敌了,关键是程序合法,逻辑清晰,至于其他人的看法不重要,原告的我和被告的我角色不一样。
西方不存在腐败一词,只有合法与不合法。
2.3亿,换成人民币,让一个人去一张一张的数,估计得数一辈子。
如果联邦法院判决赔偿特没谱2.3亿美元且特没谱终身监禁怎么办?他会不会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