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之下“跑路”,理直气壮变理亏!这下亏大了。
深圳俩电动车相撞,正常骑行那位老哥面对逆行者的恶劣态度不想争辩,扭头就走了。
结果逆行的反手一个报警,告他肇事逃逸。
交警判了:正常骑行的,因为逃逸,负主要责任。逆行的,只负次要责任。
老哥不服啊,说:我就是不想扯皮,不是想逃。
法院:走了,就算是逃逸。
最终,逆行罚款50,而逃逸的他,罚款1000!亏到姥姥家了。
所以说啊,发生事故,留下比“有理”更重要,否则有理变没理,亏的是自己。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