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和因案施策理念,采用“联合劝导+人性调解”的方式,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引导效果。
被执行人郑某向申请执行人某商行(系个体工商户)购买建材后拖欠货款,经催收无果后,商行对郑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郑某向商行支付所欠货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郑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经执行团队调查,郑某因犯罪近期已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而其本人对执行存在一定抵触情绪,经执行法官数次劝诫后仍持消极态度。
经仔细研判后,执行团队结合执行经验和郑某的现状,主动与郑某所在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商定联合对郑某展开劝导和督促。随后,执行法官、司法所干部、村委干部共同对郑某释法析理并耐心规劝,向其反复讲明政策法规和利害关系,告诫其必须尊法守法、正视义务。经多次协同劝导,郑某表态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由于其目前暂无工作和收入,使实际兑付面临困难。
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直接上门对郑某的近亲属进行普法和沟通,并从有利于郑某后续矫正的角度提出解纷建议。在执行法官的真心感化下,郑某及其近亲属均表示愿意与商行协商执行事宜。经人性化调解,双方于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当场向商行先行兑付1000元,余款分期付清,在郑某找到工作前,由其近亲属代其按期支付执行款,该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