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漯河市对2000年商品房市场化改革期间,预收办证费开展退费工作。10月24日,该中心针对群众疑问,发布了退费解答:
一、此次退费对象
2000年至2009年期间,部分按揭贷款购房群众预缴了总房款的3.5%的办证费,该费用由漯河市原房管部门代收,且原房管部门开具了相关票据。此次退费对象是预缴了3.5%办证费且没有使用过该笔费用的群众。
二、全款买房的购房群众,是否在此次退款范围内?
不在此次退款范围,根据原房管部门当时政策,对于全款购房群众不收取预收办证费用。
三、2000年至2009年期间,购房群众将办证费缴给开发商、中介、物业公司或个人的,是否在此次退费范围内?
不在此次退费范围内。退费仅针对向漯河市原房管部门缴纳过预收办证费的贷款购房群众。
据了解,2000年商品房市场化改革期间,漯河市对按揭贷款购房者按总房款3.5%预收办证费。后经多次机构改革,该预收办证费账户由原房管局划转至现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管理,该中心将延续开展此前由原房管局按总房款3.5%收取预收办证费的退费工作。
未退费的缴款人(含后期自行缴费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使用该笔缴纳预收费用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预收办证费缴费凭证(原件)、收款银行卡(注明开户行),至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区淞江路616号)15楼1509室办理退费。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395-310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