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居住在利兹、来自东大的留学生刘莉和余万青,利用英国铁路赔偿系统的巨大漏洞进行非法获利。
两人共计获利156,743英镑。
两人被英国交通警察逮捕,刘某被判入狱30个月;余某被判入狱17周。
不是经常有公知说在西方如果制度有漏洞让百姓钻了空子,政府或者经营者一般都自己承担损失吗?
道德上不对,但是真的犯罪了吗?
不就是发现了有可能延误再买票,买了票再要赔偿嘛。
这其实是根据动机来判罪。
想起了当年被违约商家所恨的“恶意打假”。
延误违约了,想不赔钱,就去证明求偿者是“恶意”。
活该!
退票系统的数据不和补偿系统的数据比对怪谁?
明明有退票的痕迹,而补偿却只关联购票的数据,属于认同别人按照规则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