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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是我儿,还要我去证明?”山东一女子到银行替未成年儿子取1000多元钱,带着

“我儿是我儿,还要我去证明?”山东一女子到银行替未成年儿子取1000多元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连密码都知道,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系统过不去,需回户籍地开具监护证明。银行的态度点燃了她的怒火,质问银行是不是在故意刁难客户。 10月23日,王女士接到儿子的电话,说卡里还有一千多块零用钱要用。孩子正上学,没空回家,王女士便自告奋勇代劳。她怕准备不全多跑一趟,把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都带齐了,自信满满地赶到银行。银行大厅人多,她排了二十多分钟的队。轮到她后,把所有证件递上去,说明来意,还熟练地输入了密码。可几分钟后,工作人员抬头说:“不好意思,系统提示需要监护证明。” 王女士一听懵了:“我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还不行吗?上面明明写着母子关系!”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孩子是未成年人,您要证明监护关系。”王女士急了:“我拿户口本来,你还要我去开证明?你们银行是在开玩笑吗?”工作人员依然解释:“不是我们不给,是系统要求,没法绕过去。” “就1000多块钱,至于吗?”王女士越说越气。她签完字,听到取不了钱,质问:“既然系统不行,干嘛还让我签字?”旁边的工作人员也上前劝解,说这不是人为设置障碍,而是银行系统自动限制。女子依旧情绪激动,坚持要取钱,工作人员只能反复强调:“我们理解您的难处,但若帮您取款,那是违规操作。” 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僵持不下,女子越发激动,银行大厅一时人声嘈杂。最终,事情未得到解决。 有人看完视频直呼“太离谱”,有人却指出——银行并非无理,而是依法依规。因为涉及未成年人账户,银行要做的不只是给钱,而是要保护孩子的钱。 从法律层面分析,《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须由监护人代理或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开设银行账户、取款、转账等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确实可以代理。但关键在于,银行必须有证据链证明监护关系,否则承担风险。 而《商业银行法》第4条明确指出:银行必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对于未成年人的账户,银行不仅要保护钱不被别人冒领,也要防止监护人滥用孩子资金。因此,要求提供出生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是对未成年人账户的风控措施,并非刁难。 从制度层面看,银行的系统并非“故意死板”,而是经过监管部门审批设计。银行内部业务系统有强制验证程序,一旦没有上传有效监护证明,系统自动锁定取款流程。工作人员若越权操作,轻则被处分,重则面临违规放款的追责风险。换句话说,就算工作人员心软想帮忙,也无法操作。 王女士不理解的核心问题是:户口本能不能证明监护关系?法律上,户口本确实能反映家庭关系,但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关系。因为父母离异、户口迁移、监护权变更等情况常见,户口信息可能滞后或失真。银行若仅凭户口本放款,日后若另一方监护人提出异议,银行将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要求补充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书,正是为了防止此类纠纷。很多家长在给孩子开户时,签署的文件上其实写得很清楚:“未成年人办理取款业务,须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只是时间久了被遗忘,等遇上具体操作才觉得麻烦。 从风险角度看,这种制度的存在是对法律风险的防控,并非形式主义。近年来,已有家长冒用子女账户取钱用于还债、赌博等事件,引发纠纷甚至刑事案件。银行系统设置“死规矩”,反而是防止悲剧重演。 从社会角度看,王女士的情绪也并非无理。她排了长队,手续齐全,结果被系统拦下,心中自然憋气。很多民众对“监护关系”与“亲属关系”的区别并不了解,觉得银行“讲理不讲情”。但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谁理直气壮谁有理”,而是谁符合法定程序谁能被保护。 从本案看,银行并未违法,也未滥权。反而是严格执行风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王女士若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业务当日就可办理。她的不满情绪可以理解,但解决问题的钥匙并不在吵架,而在补齐文件。 这件看似小事,却是典型的“情理与法理冲突”。情理上,母亲帮儿子取钱理所当然;法理上,银行必须验证监护关系,防止风险。 在法治社会,情不能代替证据,亲情不能替代程序。银行不是在刁难客户,而是在维护规则、守住底线。别嫌麻烦,因为这些“麻烦”,才是我们生活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