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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去银行替孩子取钱,拿着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记得密码都不给取钱,工作

山东,女子去银行替孩子取钱,拿着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记得密码都不给取钱,工作人员要求女子证明和孩子的关系。 女子没有想到帮孩子去取钱,银行竟然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女子情绪瞬间激动了。 孩子想要买一些东西,可女子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于是就想到孩子那张卡有一些钱,只要取出来,完全可以满足孩子的需求。 这些钱是孩子的压岁钱以及平时家人给的一些零花钱,女子和孩子说过要去取卡里面的钱,孩子也是同意的。 既然孩子同意,那就好办了。女子立马拿上卡,想着去自助取款机取钱。 可她想到平时自助取款机人比较多,而且孩子的卡也限额,只能取一点钱,根本不够孩子买东西,第二天还要去一趟,这样也太麻烦了。 她想了想,觉得还是去柜台取款比较稳妥。于是就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就出发了,因为她觉得要取款用这些证件就够了。 好在女子去的比较早,银行排队等候的人没有多少,很快就排到她了。 “您好,麻烦帮我把这卡里面的钱都取出来。”女子一被叫到号,立马来到柜台,把自己所带的证件递给了柜员。 女子正着急着等着柜员把钱取给她,因为孩子一直催他快点。 “这卡不是您本人的,您是帮谁取钱呢?”柜员询问到。 女子理解柜员的询问,毕竟这卡确实不是本人的,于是回答到:这是我儿子的,我要把里面的钱取出来。 女子觉得,父母帮孩子取钱是很正常都的事,只要说清楚就行,然而她没有想到柜员的要求这么多。 柜员接着询问:那您带户口簿或者孩子的出生证明了吗? 取个钱有身份证、银行卡还不行?况且自己也知道密码,还要户口本和孩子出生证干嘛? 女子很是不解,本来几分钟能够办理的业务,硬是要拖来拖去,本来就有急事,结果柜员要求这要求那,女子情绪激动了起来。 “我带着身份证、银行卡,我还知道密码,我还不能取自己的钱,还要我证明我和孩子的关系,这到底几个意思?” 柜员解释,因为孩子是未成年,未成年需要楚监护证明,而出生证或者户口本可以证明。 女子闹了一会,她知道提供不了这些材料,她就无法取钱,到时候耽误的是自己,于是就叫家人把户口本和出生证拍照发给她。 随后女子仍然不服气,说: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是不是?那我把所有的资料都放在这里,我要取钱。 女子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引起了热议。 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有人觉得银行的要求很无理,有人却觉得合理,表示开户时就告知了,未成年人的卡办理所有业务都要出示监护证明。 银行要求女子出示监护证明,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父母可以代为保管孩子的钱,这是为了保护孩子财产的安全,避免财产的丢失、损坏或被他人不当侵占。 保管并不等同于拥有随意使用的权利。父母在保管过程中应尽职尽责,确保孩子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 父母原则上没有随意使用孩子钱的权利。孩子的钱应限于为孩子的利益而使用,如缴纳学费、医疗支出、购买保险及生活必要开支等。 如果父母未经孩子同意或未遵循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而擅自使用孩子的钱,将构成对孩子财产权益的侵害。 因此,银行要求女子提供监护证明,也是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与完整。 同时,万一女子是未经孩子同意,私自处理孩子的财产,而银行没有进行审核,那银行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女子存在侵害孩子的财产权益,而银行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审核材料,那么其是存在疏忽大意的,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银行很有可能要承担过错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