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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高中男生违规把手机带到学校,还不慎掉落在一位老师的脚边。老师发现后不许男

天津,一高中男生违规把手机带到学校,还不慎掉落在一位老师的脚边。老师发现后不许男生捡手机,但男生不听,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另外两名老师闻声赶来后,将男生控制在走廊边。谁知男生认为自己身心都受了伤害,先是报了警,后直接将学校和3名涉事老师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了!(来源:点时新闻,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据悉,学生唐某所在的学校是明令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的,学校也多次进行了禁止携带手机的宣传,也通知过学生的家长。 事发当天,唐某上完厕所准备回教室,谁知手机突然掉在了学校走廊,还刚好掉在李老师的脚边。 唐某见状立即准备去捡手机,但被李老师给制止了。然而唐某还是强行把手机给捡了起来,不仅如此,在捡起手机后,他还和李老师吵了起来,指责李老师多管闲事。 二人的争吵声引来了刘老师和杨老师,他们看唐某情绪激动、气势汹汹,就上前把唐某给控制住,围在了走廊边进行批评教育。 然而即便面对两位老师,唐某依旧不怂,靠着走廊玻璃栏杆继续和他们争执。 事后,唐某心里越想越气,直接报了警,还一口咬定自己被老师控制住,导致呼吸困难,这不仅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还让自己的自尊心受挫。 民警介入后,并未认定老师的行为违法,只是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一直没有个结果。 唐某不甘心,于是将学校和3位老师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 有网友表示:“学生也是人,即便犯错了,老师也不能这么霸道,怎么能随便控制人家的自由。” 还有网友表示:“学校有规定不让带手机,可学生却不听劝阻。既然学生不遵守规定,那老师自然有权批评教育学生了,这有什么错?” 那法院会怎么判? 唐某主张的是要求学校和3位老师赔礼道歉,他认为自己被3位老师限制了人身自由,对他的自尊心造成了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唐某认为,这3位老师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且对他实施了体罚,使得他的心灵受到了创伤。 然而法院调查后发现,通过走廊的监控可以看到,唐某所说的基本都是事实,但是3位老师从始至终都没有对唐某动过手,更没有其他暴力行为。 法院认为,教师的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教人知识,还包括了育人。 学校既然规定了学生不能携带手机进校,唐某作为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 李老师、刘老师和杨老师作为学校的老师,在发现唐某违规携带手机到学校,且唐某存在不尊重老师的行为时,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属于合理的管教行为。 唐某虽然主张被刘老师和杨老师围在中间,让他感到呼吸困难。然而这种压迫感即便存在,唐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这样的行为已经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最终,法院认为三位老师的行为属于合理的管教行为,并未超出合理范畴,故判决驳回了唐某的全部诉请。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设立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行,并且通过引导,让他们知道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培养他们的责任感。老师依法依规管教学生,就是在帮学生纠正错误,树立规则意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