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魏曙升记者顾艳伟)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陆女士与某学生托管机构的预付款退费纠纷得以解决,托管机构同意按照陆女士的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今年8月,陆女士在钦北区某学生托管机构为女儿报名全托服务,支付预付款315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全托105天。9月30日,因个人原因,陆女士的女儿不再前往该机构托管,此时已实际托管23天。陆女士提出扣除优惠部分后,按剩余天数退费2456元,但托管机构以已产生实际成本为由,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陆女士向12345热线求助。
10月10日,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子材市场监管所介入了解纠纷详情。托管机构负责人表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及约定退费条件,但机构已为孩子提供了床位安排、餐食准备等服务,产生了实际成本,因此无法按日全额退费。而陆女士则认为,既然双方未约定退费标准,就应按照剩余天数计算退费金额。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退费条款进行约定,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主张有利于自身的退费解释,符合法律规定,托管机构以“产生实际成本”为由拒绝按剩余天数退费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与调解,10月15日,托管机构认可了法律依据和调解方案,同意按照陆女士的要求退还剩余费用2456元,双方就此达成一致,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