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84岁的老奶奶攥着存单走进银行,要求提前赎回696万元国债,说是要买房,可当客户经理询问购房细节时,老人眼神躲闪,双手不自觉地颤抖,含糊其辞,却说不出楼盘位置,更令人警觉的是,她突然压低声音:“他们说我手机被监控了。”就在老奶奶颤抖着手要输密码时,银行职员果断暂停交易报警。赶来的帽子叔叔,联系了心急如焚的子女,共同劝说下,老人才恍然大悟。 据悉,陈奶奶(化名)今年84岁,与87岁的老伴李爷爷(化名)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老两口退休多年,攒下一笔积蓄,其中696万元存款以国债形式存放于银行,作为养老和应急之用。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电话,彻底打破了这份宁静。 半个月前的一个下午,陈奶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XX市公安局的警官”,语气严厉而急促,能准确报出陈奶奶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甚至家庭成员信息。 对方声称,陈奶奶涉嫌一宗“重大刑事案件”,涉及洗钱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电话那头的“警官”声音冰冷说道:“我们已经掌握确凿证据,你现在必须配合调查,否则将立即逮捕你!” 这样严厉语气,让陈奶奶瞬间慌了神。她一辈子遵纪守法,从未与警方打过交道,这种指控让她感到恐惧。 在对方的诱导下,陈奶奶和李爷爷悄悄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和一张电话卡,并通过指定的QQ号与“警方”保持联系。 对方强调,此案属于“国 家 机 密”,绝不能透露给任何人,包括子女。“如果泄露消息,会影响案件侦查,你们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话术让老两口深信不疑,他们甚至不敢接听子女的日常来电,生怕“打草惊蛇”。 诈骗分子为套取资金,编造了“购房”这一看似合理的理由。他们指示陈奶奶尽快赎回国债,提取696万元现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配合资金审查。 对方解释:“这是证明你清白的唯一方式,资金审查后会全额返还。” 对方还威胁说,如果拖延或拒绝,将立即冻结其账户并实施抓捕。陈奶奶信以为真,尽管对购房细节一无所知,但她一心只想“洗脱罪名”,于是决定按指示行动。 10月20日上午,陈奶奶独自前往银行办理国债赎回和取款业务。银行客户经理项孝芳(化名)接待了她。 项经理回忆道:“老人当时神情焦虑,说话支支吾吾,要求提取大额现金用于‘买房’,但对房屋位置、价格等细节含糊其辞。” 更让项经理警觉的是,陈奶奶无意中透露“手机被监控”的细节。 项经理立即联想到辖区反诈培训中强调的“异常取款行为”,尤其是老年人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案例,她果断暂停业务,以系统故障为由安抚老人,并悄悄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同时将线索上报分局反诈中心,反诈中心第一时间联系陈奶奶的子女核实情况。 电话中,陈奶奶的儿子焦急地表示:“我们最近完全没有买房的打算,她肯定是被骗了!” 子女在赶往银行途中,还向老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报警求助。 在银行大厅,警方耐心询问陈奶奶取款缘由。起初,陈奶奶仍坚持“购房”说法,但在警方的温和开导下,她终于道出实情。 随后,在银行经理、警方和陈奶奶的子女共同劝说下,陈奶奶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险些落入骗局。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冒充“XX市公安局”警官,虚构陈奶奶“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这一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通过严厉的语气、虚构的“机密案件”背景、以及要求购买新手机和QQ单线联系等一系列行为,成功地对陈奶奶及其老伴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强制,使其陷入了自己可能面临刑事追究的错误认识,并产生了需要通过配合“资金审查”以自证清白的恐惧心理。 陈奶奶正是在“配合调查、证明清白”这一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前往银行办理国债赎回及提取696万元现金,并计划按照指示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 所以,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诈骗罪。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696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常为50万元以上,依法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 不过,由于银行和警方的有效干预,犯罪嫌疑人最终未能实际取得该696万元资金,犯罪嫌疑人属于未遂犯。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警方,积极劝说陈奶奶,均是基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下,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职责,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职责。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