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个月 200 次投诉:谁为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买单”?
从 2 月到 10 月,衡水消费者为追讨一个合规说法,付出了 8 个月的时间成本与 200 次投诉的精力消耗。强制开通服务的是银行,泄露信息的是银行,拖延追责的仍是银行,可最终为这场维权 “买单” 的,为何还是消费者自己?
消费者成了维权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往返营业厅的奔波、反复拨打投诉电话的耗时、被施压停诉的精神煎熬,这些隐性成本无人补偿。即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是维权第一责任人,衡水分行却将 “首问负责” 抛之脑后,让消费者独自扛起维权重担。
本应兜底的监管机制未能及时 “买单”。银保监会 12378 热线虽受理投诉,却因缺乏强制执行力,难以打破银行 “软抵抗”。依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违规应承担赔偿责任,可监管未启动追责,变相放任银行 “零成本拖延”。
真正的责任方反而成了 “甩手掌柜”。建行衡水分行领导明知下属违规,却以 “流程繁琐” 搪塞,既不赔偿消费者损失,也不追究内部责任。这种 “认错不担责” 的态度,实质是将经营失误的代价转嫁给消费者。
维权不该是消费者的 “独角戏”。若银行不履行赔偿义务,监管不落实追责处罚,“谁侵权谁买单” 的原则便会沦为空谈。唯有让违规者支付代价,才能让维权之路不再沉重。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银行衡水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