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把1万左右的衣物装在袋子放在门口,邻居88岁的老奶奶以为是不要的废品,于是捡走以9元的价格卖了,后来衣服找回来了,可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男子要求赔偿8000元,但老奶奶家属只愿意赔偿5500元,男子不服起诉索赔22530.9元,结果赔偿金额让男子后悔。 快递小哥到了王东(化名)门口,发现并没有他所说的袋子,于是打电话联系了他。 王东一听说门口没有袋子,他赶紧跑回家。 到门口后,发现他放在门口的袋子确实不见了,他急得团团转,那里面可是放了价值1万多的衣服呢! 他当时想会不会是家人拿回家了呢,于是赶紧联系了家里人,可他们都说没有拿。 家人没有拿,那袋子到底哪里去了? 王东太着急了,以至于没有想到门口安装了监控,有人随口提了一句他才想起,于是赶紧查看俩人监控。 这一查看才知道是被人拿走的,是邻居家80多岁的老奶奶拿的。 他找到老奶奶家,要求她把衣物还给自己。可老奶奶说她以为是不要的废品,她已经卖掉了。 王东听到老奶奶把他价值1万左右的衣物当做废品卖了9元,他简直气坏了。 但既然是老奶奶拿走的,那她就要赔偿自己。 王东说自己衣物价值1万左右,但看在是老人上了年纪、而且是邻居的份上,要她少赔偿一点,自己只要8千的赔偿。 老奶奶家属一听,觉得王东是在狮子大开口,他们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王东怎么可能直接放在门口,说王东是在讹他们。 王东觉得他提出的赔偿已经是看在大家是邻居的份上了,结果他们不但不领情,还质疑他。他是越想越气,觉得既然他们不相信自己,那就找警察来,于是选择了报警。 王东报警后,老奶奶和她家属相信了衣物的价值,于是赶紧寻找,希望能把衣物找回来,要不然就挨赔钱了。 经过老奶奶和她媳妇的努力,后来在回收站找回了5件衣物。 可衣物是找到了,可每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对于王东来说,已经无法使用了,他提出要求老奶奶赔偿8千元。 可老奶奶和其家属认为王东提出的赔偿有点高,而且他们认为衣物已经旧了,应该有一定的贬值,表示愿意赔偿5500元。 可王东觉得这赔偿和自己所要求的相差有点大,而且他觉得衣物虽旧,可他还是可以使用的,但因为老奶奶的原因,他要重新购置,那可不是5500元可以买回来的。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王东懒得再与他们争论,一气之下直接把老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财物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530.9元。 老奶奶在没有询问王东以及家属的情况下,认为王东放在门口的衣物是废品,造成衣物损失,老奶奶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老奶奶给王东造成损失,王东索要赔偿合情合理。 可王东却提出财物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530.9元,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王东索要赔偿没有错,但他的要求需要合情合理,不是他说要多少赔偿就要求多少的,是要按照其财产的实际损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奶奶侵害了王东的权益,给他造成损失是事实,王东索要赔偿合情合理,但王东的衣物并不是新的,综合衣物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判老奶奶应赔偿800元。 相信王东应该很后悔,当他提出8000元赔偿的时候,老奶奶家属愿意赔偿5500元,结果他不愿意,最后却只得到800元的赔偿。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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