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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茅台被7人接力运送为哪般?

一次看似寻常的微信下单、一张伪造的银行转账截图、一次快速的闪送取货……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家烟酒商行就这样损失了三瓶价值共4万余元的高档茅台酒。近日,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明明别人都可以扫码,怎么就他不行?我真应该多想想。”鄞州区某烟酒商行的店员李某懊悔不已。今年3月10日上午,有一个微信名为“Z某”的买家在微信群询问高档茅台酒货源,当李某确认有货后,对方迅速下单两瓶三十年茅台酒和一瓶五十年茅台酒,总价4万余元。李某按要求提供了店铺地址和收款码。

当天下午2时许,“Z某”声称微信扫码支付失败,要求李某提供银行账户转账。李某虽有疑惑但仍提供了店铺账户,两分钟后收到对方发来的工商银行电子回单截图,显示“转账成功”4万余元。此时,“Z某”委托的闪送员已到店要取货。因正值繁忙时段,李某未核实账户到账情况,便将三瓶茅台酒打包交付。

直到下午4点多,李某发现货款迟迟未到账,联系“Z某”询问,对方先以“银行延迟”搪塞,后又称“在银行不方便接电话”,最终彻底失联。李某惊觉被骗,立即报警。

警方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并通过调取大量监控录像,询问证人,还原了赃物转移路线。这批茅台酒先后经5名闪送员和2名网约车司机“接力”转运,最终到达江西省鹰潭市某小区,到了周某手中。

4月13日,周某被抓获。警方在其家中查获一瓶尚未销赃的五十年茅台酒。经查,另外两瓶三十年茅台酒已被周某以2.1万元的价格售卖给当地一家二手烟酒店,并将赃款通过虚拟货币形式转移给其上家。对于“Z某”等上游诈骗分子,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周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建议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7月25日,该院对周某提起公诉,同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