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的下场应该是个必死局 这话不是瞎猜的,是按他做的事往回推的——你想啊,他手里攥着关键岗位的权,却把公家的钱往自己口袋塞,光查到的涉案金额就超8000万,还把项目分包给没资质的亲戚,导致工程塌了伤了3个人,这哪是犯错?是直接踩碎了纪律和法律的红线,这种事放在哪朝哪代,都没轻饶的道理。你们见过那种心存侥幸觉得“只要没人说就没事”的人吗?陈志就是典型,他以为把账本改了、跟下属串了供就安全,可他忘了,现在查这类事,早不是靠人嘴问了。 办案人员找他的时候,没急着谈问题,先调了他近5年的银行流水——你猜怎么着?他用他老婆远房表弟的名字开了3个账户,每个月都有固定的“货款”进来,金额还跟他批的项目进度能对上。更绝的是,办案组用区块链查了他儿子在海外的房产,房产证上的受托人,居然是他那个没资质的亲戚公司的会计,这证据链一锁,他想抵都抵不了。不是没给过他机会,组织第一次谈话时,纪委的人明着说“主动交代能从轻”,可他倒好,还跟人拍桌子说“我没做过”,这不是自己堵自己的路吗? 这里得说个专业知识点——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按规定,只有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且可能串供、转移证据的,才会用留置。陈志被留置的时候,办案组已经掌握了他收受贿赂的27笔转账记录,还有3个下属的实名举报,这时候他再嘴硬,只能让情节更严重。你们觉得是他自己糊涂,还是有人拉他下水?我看都有,他一开始只是收点购物卡,后来被亲戚撺掇着“赚快钱”,一步一步滑进去,到最后想回头都晚了。 别觉得他能靠找关系平事,现在这环境跟十年前不一样了。以前可能有人敢替他“打招呼”,现在谁还敢?去年最高检公布的数据里写着,2024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超5000万的,最终起诉率100%,量刑没低于10年的,像他这种还造成人员伤亡的,更是“顶格处理”的重点。他老婆一开始还想把赃款捐了换谅解,可法律不认这个——涉案财物必须追缴,而且造成的公共损失得全额赔,她那点“小动作”,纯属白费功夫。 还有个细节特讽刺,陈志办公室里挂着“清正廉洁”的字画,抽屉里却藏着收礼的记账本,连谁送了两箱茅台、谁给了块名表都记得清清楚楚。办案人员翻到这本子的时候都乐了:“他倒挺‘认真’,就是把心思用错了地方。”本来他35岁就当上部门主任,前途一片光明,要是好好干,再过几年说不定能往上走,可他偏要贪那点钱,最后不仅自己要蹲大牢,还把老婆孩子的前途都毁了,你说这值吗? 再说说证据链的硬气——现在查这类案子,不光看流水,还查消费记录。陈志在澳门赌场的下注记录,他女儿在国外买奢侈品的刷卡单,甚至他给情人买的公寓物业费缴费记录,都被一一调了出来。这些东西凑在一起,就不是“有没有罪”的问题了,是“罪有多重”的问题。他后来在庭审上哭着说“我后悔了”,可后悔有啥用?当初伸手的时候,怎么不想想今天? 陈志的必死局,不是别人逼的,是他自己造的。纪律这东西,就像高压线,你不碰它没事,一旦碰了,不管你官多大、关系多硬,都得被电到。现在的监管,早不是“抓大放小”了,哪怕是几万块的小贪,只要查出来,照样处理,更别说他这种几千万的大案。 你们觉得要是当时他主动交代,结局会不会不一样?我看悬,他的问题已经不是“主动交代”能从轻的了——造成工程事故、转移赃款到海外、对抗组织审查,这每一条都是加重情节,必死局从他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时候,就已经定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