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胤衡)“规则明,预期稳。确保金融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安全、高效运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基础。”28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法治平行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论坛现场。刘胤衡/摄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介绍了法院在涉外金融法治建设上的探索,“涉外法治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盾牌,更是参与全球治理、塑造国际规则的战略工具。”她透露,证券虚假陈述、金融借款合同等是北京金融法院目前受理较多的涉外案件类型。
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涉外金融审判团队,深入调研“数字资产跨境担保规则治理”等前沿议题,旨在通过精准的司法裁判,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论坛成为观察司法与监管“同向发力”的重要窗口。北京金融法院分别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多项重要行业报告与指引。针对证券领域,《证券司法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报告》系统梳理了相关审判实践,推出“双轨双平台”纠纷解决机制等创新举措。同时发布的投资者保护报告首次制定客户回访与投诉处理两项团体标准,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更精细化的操作指南。
在私募基金领域,面对部分管理人“失联失能”引发的行业难题,新修订的《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备案指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路径。北京金融法院同步发布两个典型案例,其中“某投资者诉某银行案”明确支持投资者通过代表诉讼维权的方式,为解决“无人履职”困境开辟新通道。
面对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带来的法律挑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认为,数据产权界定应跳脱传统“所有权”思维。“数据是鼓励共享共用的,不能套用有形财产严格的排他性逻辑”。
王利明认为,应建立分类分级的授权制度。涉及个人信息,须严格遵循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交易中落实“知情同意”原则,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对公共数据,他主张“尽量不确权或少确权”。公共数据多数属于政务数据,应以共享为原则。例如,若对气象数据等公共数据设置确权门槛,将增加使用成本,限制数据流通与价值释放,不利于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
针对人工智能使用已公开作品的问题,王利明认为应区分“训练”与“输出”两个阶段:训练阶段应允许AI合理利用已公开作品,但输出结果必须具有明显差异性,不能与原作雷同,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刘贵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