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明这名字,听着普通,干的却是吓人勾当。早年间他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坐牢不说,心里还记仇。刑满释放才4个月,他就揣着刀找上门,想“算账”。路人刘铭富见状上前拦,他二话不说,朝刘铭富连捅数刀,又转头追刺赵某某,导致刘铭富当场死亡、赵某某轻伤。行凶后,田永明一逃就是二十年,直到警方把他从外地抓回。 法院一审认定: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上诉,云南高院二审驳回: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有人疑问“死缓”是不是太轻?法官解释:按当时证据和法律规定,死缓已属严惩,且立即执行需最高法核准;缓期两年内若再故意犯罪,才会执行死刑。 一句话:再大的个人恩怨,也不能拿无辜生命出气。法律不会放过任何行凶者,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更值得社会铭记。遇到冲突,先报警,别用拳头说话,别让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