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王卫国
通讯员殷汉
日前,秀洲区油车港司法所老娘舅张利军受理了一起房产抵押贷款纠纷。当事一方表示,自己贷款70万元,如付清中介服务费的话,到手仅30多万元,中介公司则表示有合同为证,若对方拒付,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老娘舅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渐渐浮出水面,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起纠纷竟牵涉4家中介公司。
63岁的秀洲区油车港镇某村村民老张,每月到村里领取480元养老金,日子过得拮据。今年7月,他反复考虑后,打算把自己的自建房作抵押,贷笔钱搞经营,增加点收入,改善生活。
经人介绍,老张与一家房产中介联系上了,经过一番商谈,双方很快就把合同签了下来。当天,老张交了3000元定金,同时与中介公司约定,不管贷款成功与否,这3000元中介公司是不退的。
没过几天,中介公司告诉老张,贷款审批过程中发现,老张的个人征信有点问题,贷款批不下来,但对方称,虽然他这边批不下来,但他的朋友可以帮忙办理。老张答应后,中介公司就把老张介绍给了第二家中介公司;双方接触后,对方表示可以牵线搭桥,于是老张与第二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协议,贷款成功的话,中介要收取13个点的佣金,老张竟然稀里糊涂签了字。
然后,第二家中介公司又把老张介绍给了第三家中介公司,对方看完材料表示,他们公司只能做商品房抵押贷款,老张的是自建房,公司做不了,又把老张介绍给了一家注册地在宁波的房产中介公司,声称该公司可以通过某拍卖网,将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放到网上拍卖,另外,居住权、转让权之类的变更都可以办下来。
事情走到这一步,老张已志在必得。于是,在第三家中介公司的牵线下,老张与第四家中介公司进行了接触。对方表示,老张的自建房贷款可以想办法办,但第三家中介公司要拿10个点的佣金,第四家中介公司要拿25个点的佣金。老张一一答应,并签下了协议。
今年8月中旬,70万元贷款分两笔打到了老张卡上,最快得知消息的第四家中介公司捷足先登,老张从银行取出30万元,支付了第四家中介公司17万元。几天后,其余3家中介公司也登门索款,至此,老张才如梦初醒,70万元的贷款,加在一起要支付48个点的服务费,自己只能拿到30多万元!老张拒绝向3家公司支付高额佣金并报警,于是有了到司法所请求调解的一幕。
了解事情经过的老娘舅,召集4家中介公司到场,严正指出,这起纠纷完全是中介公司利用了双方信息不对称、当事一方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造成的,层层盘剥,处处下套,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劝他们收手,诚信经营才是正道,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最终,已收款的中介公司同意退还全部服务费,老张的自建房交易信息从拍卖网上撤下,抵押贷款事宜中止,老张退还贷款,一场闹剧落幕。
老娘舅有话说
在这起纠纷中,从风险防范角度有三个方面值得大家注意:
一、选择中介机构务必事先核查资质,确保服务主体正规合法。办理贷款等涉及财产权益的业务时,应要求中介出示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确认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本案中,老张未对首家中介资质进行核查,后续又被随意转至其他中介,最终陷入多层收费陷阱,正是因为忽视资质核查所致。正规中介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均受监管约束,可大幅降低“套路贷”风险。
二、签订合同需明确核心条款,避免权利义务模糊。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时,应逐项明确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服务范围、履约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尤其针对贷款中介的服务佣金,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比例及支付节点,杜绝“口头承诺”或“模糊条款”。本案中,老张与中介初始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服务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后续转介过程中亦未重新约定收费标准,最终导致中介随意抽取高额费用,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三、警惕“超低价”“无手续”等虚假宣传话术,筑牢风险防范意识。各类金融服务均有合理成本与合规流程,凡是宣称“零门槛贷款”“超低价中介服务”“无需正规手续”的话术,往往隐藏套路陷阱——或通过前期低价收费承诺吸引客户,后期以“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层层加价,或利用非正规流程规避监管,导致客户陷入法律风险。广大群众需理性辨别宣传内容,拒绝违背市场规律的诱惑性承诺,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从源头规避骗局。(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