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牌
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我镇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牌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所有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公安机关核发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之前经备案登记后悬挂备案登记号牌的车辆除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牌的载客载货电动三轮车;
2.老牌(备案登记号牌)新用的载客载货电动三轮车;
3.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载客载货电动三轮车。
二、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第二阶段:自2026年01月01日起转为常态化整治。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
1.严禁无牌上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严格依法处罚。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并给予处罚。
3.查处其他违法。在整治过程中,将一并严查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加装遮阳篷(伞)、驾驶员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规范销售源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三轮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车辆登记上牌指引
符合国家标准且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即机动车属性),车辆所有人应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织里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根据国家规定);
6.车辆。
7.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的,需出具检测机构安全参数检测报告。
8.有驾驶室的三轮电动车需提供检测机构称重合格报告。
对于不符合机动车标准、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请车主自行妥善处置,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相关要求与倡议
1.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牌电动三轮车。
2.已购买无牌电动三轮车的车主,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或主动对车辆进行淘汰、置换。
3.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织里镇人民政府
织里公安分局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织里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