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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旅行社涉秦岭区域团队旅游业务规范指引

汉中市旅行社涉秦岭区域团队旅游业务规范指引

汉中市各旅行社:

为严格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指导各旅行社合法、规范开展涉秦岭区域旅游经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实际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原则

1.安全保障原则。旅行社开展涉秦岭区域旅游业务,应将游客安全置于首位,要充分评估旅游线路的安全性,避开地势复杂、气候多变、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确保旅游安全。

2.生态保护原则。严格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秦岭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脆弱性,主动引导游客树立“秦岭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守护秦岭生态屏障。

3.合法合规原则。涉秦岭区域的旅游经营行为,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旅游管理、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履行备案、报告等法定义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禁行为

1.严禁组织游客前往秦岭未开发景区及线路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旅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开放、无安全保障设施、无明确游览路线的区域。

2.严禁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活动,不得组织游客在秦岭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具体范围界定:一是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二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三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四是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内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旅游活动,如擅自登山、露营、野餐、探险、穿越等。

三、备案流程

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无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穿越、登山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活动(非核心保护区且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区域),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备案:

1.备案前提条件。旅行社要提前对旅游线路进行反复的自查自审,旅游线路不得涉及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且需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配备专业向导、急救设备)和应急方案(如迷路、受伤后的救援预案)。

2.备案信息准备。需提前准备活动时间、活动地点、详细路线、参与人员名单(含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应急方案等材料。

3.备案部门与时限。在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完成备案。若活动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需同时遵守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定,额外办理必要手续。

四、相关义务

1.内部培训义务。各旅行社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导游、线路规划人员等熟悉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禁止行为及备案要求,避免因业务不熟悉导致违规经营。应警示所有从业人员不得设计、包装涉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穿越活动的产品,不得为违规穿越行为提供接驳车辆、向导联络、装备租赁等协助服务。

2.建立旅游线路审查机制。各旅行社应对涉及秦岭区域的所有旅游产品开展定期审查,可聘请生态保护领域专家参与,重点核查线路是否涉及秦岭核心保护区,以及未开发景区及线路;对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合法旅游线路,须在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审查未通过的旅游产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

3.游客宣传引导义务。各旅行社在旅游活动开展前应向游客详细宣讲秦岭生态保护规定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引导游客自觉抵制非法穿越、随意丢弃垃圾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应实时提醒游客遵守规定,不得擅自脱离规划路线、破坏生态环境。

4.落实安全告知责任。各旅行社要在营业网点及线上产品网页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政府发布的秦岭生态保护通告,营业网点要摆放宣传资料供游客查阅,对前来咨询秦岭徒步旅游的游客,要清晰告知游客秦岭禁行区域范围及违规进入的法律后果。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严禁组织违规穿越的条款,强化游客生态保护与安全意识。

各旅行社要严格执行以上规范指引,定期核查涉秦岭区域旅游业务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与生态保护责任,推动秦岭区域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守护秦岭的青山绿水。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