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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暂估处理后,所得税汇算如何调整呢? 解答: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暂估处理后,所得税汇算如何调整呢?

解答: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属于往来科目,根据年终明细科目的余额方向不同,可能是资产,也可能是负债。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只要是暂估的,其计税基础都是0。

对于资产或负债,并不会直接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看资产或负债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已经计入当年的损益。比如,某企业在1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是尚未生产领用,对当年的损益是没有影响的,对当年的所得税也是没有影响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

如果暂估入账的,一方面确认了负债,另外一方面已经计入了当期损益的,包括暂估入库的资产的成本或折旧、摊销进入了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预付账款”本来是资产科目,但是如果明细科目余额如果变成了贷方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重分类,并填写到“应付账款”栏,即实际上也是“应付账款”。另外,在会计实务中,各类暂估处理业务,几乎不会用到“预付账款”科目。因此,建议检查一下,暂估计入“预付账款”的会计分录是否有错误,如有误及时按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