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3岁女子,在国外完成本科学业、打算继续攻读研究生,为筹集学费,竟要求居住在自己名下房产中、生活无法自理的父亲搬离。
这套房子于2008年购置,当时女子年仅六岁,2010年房产更名至女子名下。
同年,父亲因脑梗住院,出院后便生活不能自理。
2012年,母亲提出离婚,父亲也被评定为二级残疾。
2013年,父母离婚后,女子随母亲搬到另一处住所,自此与父亲鲜有往来。
父亲住在女子名下的这套房子里,依靠残疾人补贴维持生计,日常生活由他的姐姐,即女子的姑姑照料。
女子与母亲商议卖掉房子筹集学费,母亲表示赞同。此后,她们多次找父亲和姑姑沟通,均遭拒绝。
女子遂将父亲与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搬离该套房子,还认为姑姑有侵占房产的想法。
姑姑愤怒地回应女子:“我既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又要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弟弟,我这么做是出于亲情,而非为了财产。”
父亲向法院提交了该套房子由自己出资购买的证明。
最终,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姑姑给法院送去了锦旗和感谢信。
这起事件,让人看到女儿对生病父亲的感情淡漠,妻子在丈夫患病后便弃之不顾的无情无义,更能体会到手足情深的美好。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别为了规避遗产税,就早早把房子过户给年幼的孩子,一定要为自己的晚年生活留好保障。
你全心全意为孩子付出、把最好的都给他们时,未必能预料到,等你老了、需要依靠了,孩子是否能回馈同等的孝心与担当——良心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给予,而是双向的守护。
评判一个人的好坏,不应以成就高低为标准,而应以是否怀有一颗善良之心、是否懂得感恩来衡量。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