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女子带孩子去蛋糕店,孩子直接用手触摸蛋糕,店家提醒不要用手拿,女子反驳自己吃的为什么不能拿!还让孩子伸手进去拿,还指责店员态度差,吼孩子,女子离店5分钟后,发了几条视频称孩子吃该店蛋糕后,吃坏肚子,让网友避雷。蛋糕店无奈发监控自证清白,谁知,女子却在评论区称监控伪造,还继续发布视频。店家只用了一招,这下女子慌了。 10月27日,女子带着孩子进到一家蛋糕店,孩子直奔自己喜欢的蛋糕。 此时,店里没有其他顾客,店员在柜台整理订单。 橱窗里的蛋糕也没有外包装,小孩子心性好奇,这个看看,那个瞧瞧。然后徒手拿了一块蛋糕。 女子正在对比哪个蛋糕好吃,走神之际,却没留意自家的孩子闯了祸。 店员看到这一幕,也不知道孩子手干不干净,于是大声提醒到:手不能拿,你要袋子我给你装,手不能碰哈。 店员也是尽到了她的职责,提醒到位,语气并没有不耐烦。 可是店员的话在女子耳里,就变了味道,却让女子恼羞成怒。 她气得表示,烦死了,下次再也不来了。 孩子有些不知所措,他抬头看了看妈妈。 女子却大声对儿子说,拿吧,自己吃的可以拿,把手拿进去拿。 孩子顺从了她妈妈的意思,直接用手将蛋糕拿了出来。 店员看着被触碰过的几款蛋糕,面露难色,却还是耐着性子上前打包。 结账期间,女子和店员因为这件事理论了几句。 女子指责店员态度恶劣吓到孩子。 而店员反复解释是出于卫生考虑。 但女子却不领情,心不甘情不愿地付了钱, 女子心里憋着一股气,她不认为自家的孩子错在哪里,也没有觉得自己教育有没有问题。 5分钟后,女子带孩子走出蛋糕店,她却恶狠狠地发布几条视频。 视频中,女子将蛋糕店的名字和地址曝光,称该店用烂香蕉,假榴莲做蛋糕。孩子吃了蛋糕拉肚子了,让大家避雷,不要去购买。 女子如此一番颠倒黑白的操作,她只是出于泄愤,却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视频发布后,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跟着指责蛋糕店,店里的咨询电话很快被打爆,还有原本预约好的顾客纷纷取消订单。 蛋糕店老板又气又无奈,赶紧调出当天的监控录像,从头到尾没有剪辑,原封不动地发布到网上。 视频里清晰记录了孩子两次徒手摸蛋糕、店员温和提醒、女子怂恿孩子并与店员争执的全过程,甚至能听到女子当时的嚣张言论。 可女子却在蛋糕店评论区称,蛋糕店监控是伪造的,她依旧我行我素发视频。 看着女子持续造谣,蛋糕店彻底放弃了和解的想法。 蛋糕店负责人表示,会继续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这下女子慌了,仅仅半小时后,她突然悄无声息地删除了所有相关视频。 网友们纷纷留言吐槽:自己没素质还倒打一耙,这下知道怕了? 也有人表示:幸好有监控,不然蛋糕店真是百口莫辩,教育孩子先以身作则,这样的妈妈太让人无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 女子为泄愤虚构“蛋糕用烂水果、假榴莲”“孩子吃后拉肚子”等虚假信息,公开曝光店家名称和地址,引导网友“避雷”,已属于捏造事实诽谤,客观上导致店家订单取消、声誉受损,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店家有权要求女子停止侵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经济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发布虚假视频诋毁店家,可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她删除视频不代表免责,店家仍可主张权利。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