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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亡夫的胚胎求二胎,医院凭什么拒绝?” 📌 事件回顾 📍 李女...

“我用亡夫的胚胎求二胎,医院凭什么拒绝?” 📌 事件回顾 📍 李女士与丈夫因生育困难,经历两年半试管治疗,成功生育一子。 📍 2020年9月,丈夫突发疾病,40小时内不幸离世。 📍 李女士希望植入医院剩余的两枚冷冻胚胎,为亡夫生育第二个孩子,但遭医院拒绝。 📍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于2021年5月将医院诉至法庭。 ⚖️ 医院拒绝的三大理由 根据类似案例,医院拒绝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规定和原则: “单身妇女”限制: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禁止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丈夫去世后,李女士在法律上被视为“单身妇女”,医院据此拒绝手术。 知情同意原则: 辅助生殖技术需夫妻双方同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院认为,丈夫去世无法再次签字,后续手术的必备程序无法完成。 保护后代原则: 医疗机构认为,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可能对孩子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 法律如何支持李女士? 近年来,多个类似案例均以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告终,核心法律观点如下: ✅ 1.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 相关部门规章的管理性规定,不宜作为限制公民基本生育权利的依据。 ✅ 2. 合同应继续履行 李女士夫妇与医院建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丈夫生前全程参与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其生育意愿明确,继续履行合同不违背其生前意愿。 ✅ 3. “丧偶妇女”不同于“单身妇女” 法院在多个案例中明确,因配偶死亡而单身的情况,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单身妇女”,其生育诉求符合传统伦理和人之常情。 ❤️ 律师提醒与启示 提前明确意愿: 如果正在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前明确表达若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是否可继续使用胚胎。 保留关键证据: 妥善保管所有治疗记录、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合同及缴费凭证等。 寻求家庭支持: 如遇类似情况,争取已故配偶父母的支持非常重要,他们的态度能在诉讼中为法官提供重要参考。 法律在不断进步,它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承载着对人性的体察与尊重。对于李女士的遭遇,法律的天平正在向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