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海南省琼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足球协会原主席吕建海受贿罪、贪污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事实。200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吕建海利用担任海南省赛事中心主任、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校长、省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刘某等10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及体育赛事广告业务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二、贪污罪事实。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吕建海利用担任省体育赛事中心主任、省体校、省足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建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吕建海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此外还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
因案情复杂,琼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今年3月21日,吕建海被查。公开信息显示,他是“老海南足球人”,深耕海南足球多年,青年时期曾进入广东省青年队训练,退役之后回到海南担任足球教练,曾任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校长等职。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