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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位93岁的老母亲,把七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只为每月能多一点赡养费。她这一生

海口,一位93岁的老母亲,把七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只为每月能多一点赡养费。她这一生养大七个孩子,却在晚年不得不靠法律维护自己的生活。她提出每月由子女们共同给付赡养费,四个女儿立即答应,每人每月980元;然而二儿子和三儿子却提出异议,表示不是不养,而是不愿把钱交给大哥保管。最终法院判决,让所有人都无话可说。 老人李大妈1932年出生,今年已93岁。她的丈夫早年去世,独自将七个子女抚养成人,如今个个成家立业,最小的也年过六十。按照常理,李大妈该享清福了,可她的生活却异常拮据。她每月仅有400元养老金和200元政府补助,买药、买纸尿裤、生活必需品,一笔笔支出让她捉襟见肘。她说:“我吃得少,不讲究穿,但年纪大了,花钱比以前多。” 她希望孩子们能每月补贴一些钱,哪怕不多,也能减轻生活压力。四个女儿一口答应:“妈,只要法院判多少我们就给多少。”她们明白,大哥一个人照顾母亲太辛苦。但当法院调解时,二儿子与三儿子提出了不同意见。 二儿子说:“我不是不愿意给钱,但钱不能打在大哥账上。要是直接打到妈的账户,或者我来照顾妈,我当然愿意。”三儿子附和道:“现在的情况不公平,生产队每年分红都打到大哥那里,钱全被他控制。要是照顾妈的分红归我,我也愿意伺候。” 言下之意,他们质疑大哥“独揽经济”,担心赡养费被他占用。可事实上,李大妈的生活起居全靠大儿子照料——吃喝洗漱、看病拿药,都是他在忙。李大妈虽心疼两个儿子的话,但仍坚持向法院起诉,要求所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开庭时,大儿子说得很简单:“我没意见,也不想多拿钱,我只希望兄弟姐妹能帮点忙。”四个女儿的态度依旧温和:“只要判多少我们按月给。”法庭现场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二儿子和三儿子身上。三儿子甚至当庭表示:“要是所有人每月给我980元,我也愿意接母亲回去伺候。” 面对争议,法院调取了相关资料。大儿子确实一直承担照护工作,母亲长期居住在他家,而其他子女几乎未尽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七个子女每人每月向李大妈支付980元赡养费,款项直接打入老人个人账户,由她自主支配。平时生活开支从赡养费中支出,若老人因病产生额外费用,则由子女共同分担。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也兼顾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法院并未将钱交给任何一个子女,而是将主动权还给了老母亲,避免引发新的家庭矛盾。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大妈的诉求完全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指出: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关心其精神生活,并照料其日常起居。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权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李大妈虽然有七个子女,但长期主要照顾她的只有大儿子,其余人并未承担相应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的裁决正是对该条款的直接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将赡养费打入老人账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现实。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免除赡养义务。”换句话说,赡养费属于老人的合法财产,必须由其本人享有支配权。若打入大儿子账户,确实存在被误用或引发争议的风险。而由老人自行掌控,既保障了其财产权,又防止子女之间互相猜忌。 此外,三儿子提出的“谁照顾就谁得生产队分红”并无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赡养义务是共同的,不能因个别子女承担照料责任,就剥夺他人赡养义务或收益的权利。赡养不等于交易,“付出多就多得”并非法律原则,公平分担、合理照护才是家庭应有的伦理平衡。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是因为它揭示了“多子女家庭的赡养困境”。很多人以为父母子女多,养老无忧,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人多心不齐,常常成为老年人最深的孤独。93岁的李大妈并非贪图钱财,她只想活得有尊严:吃得起药、买得起纸尿裤,不必再为每一顿饭发愁。 如今赡养费已按时打到她的账户,二儿子也不再抗拒,三儿子口头承诺照顾母亲,却并未行动。大儿子依旧每天陪在母亲身边,喂饭、擦身,生活如常。 法律与亲情并不对立。法律是底线,亲情是温度。对于子女而言,赡养父母不是可选项,而是义务;对于社会而言,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家庭伦理的根基。

评论列表

阿东
阿东 2
2025-10-30 17:49
编得太过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