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需懂法,岂能“培训即上岗”? 去年,我承包了家乡一处山塘用于养殖,为方便存放饲料,在塘边搭建了一座简易饲料棚。没曾想,镇执法队突然上门,二话不说便认定搭建违法,要求立即拆除。我当场提出质疑,询问具体违反了哪部法律、哪条条款,对方却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据我所知,新规明确允许在田间地头搭建不超面积的简易农具、饲料仓库,我在山塘边的搭建既未违规占地,也未影响环境,何来违法之说?最终此事不了了之,但执法人员的不专业让我难以释怀。 更令人费解的是,这些执法者的执法资格究竟如何而来?我身边就有实例:一位朋友从原工商所调任镇执法队长,从未参加过正规法律考试;同村一名二本毕业、毫无法律背景的年轻人,经推荐调入执法队,如今已是大队长。他们仅经过短期培训便持证执法,可法律真有这么简单吗? 我一位学法律的朋友曾坦言,法律学习堪称“苦差事”,不仅要熟记海量条文,更要钻研动辄几十页甚至一本书厚的司法解释。一条看似简单的法律规定,背后可能涉及复杂的适用边界和现实考量,非经数年系统学习和实践打磨,根本无法真正掌握。 乡镇执法队的设立,本是为了规范秩序、保障民生,但执法者若不懂法,仅凭几句模糊的条文就上门执法,实则是蒙蔽百姓。执法权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绝非“走过场考试”“短期培训”就能胜任。真正的执法者,应是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深耕法律实务的专业人才,而非“半吊子”就能上岗。唯有让真正懂法、敬畏法律的人执掌执法权,才能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与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