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骑着电动车从桥洞出来,即将出洞口时她骑得很慢,也很注意出口,结果还是被一辆逆行的自行车撞上,自行车老人摔倒后骂女子,女子气不过直接离开,结果老人说女子肇事逃逸,后经过村委协商女子赔偿老人1800元,可没有想到两天后老人遇到女子又开始咒骂,后来甚至将她的车牌号和背影照片发到网上,污蔑她"撞人逃逸"。 女子憋着一口气,实在是难受得很。她怎么都没有想到,花了1800块钱买安宁,结果那老奶奶更加变本加厉。 女子回忆起事发当时,她就觉得不应该如此心善,同意了村委的协商。 10月20日上午,女子骑着电动车出门,一路上她都开得挺慢的。她一直都是这样,觉得开得慢比较安全。 当时她来到桥洞那一段路,比其他路段更加小心谨慎,因为这里存在盲区,她觉得一到出口比较危险。 可即使女子如此小心谨慎,还是发生了事故。 在即将到出口右拐的时候,女子观察了,而且速度也慢了下来,突然一位老奶奶骑着自行车逆行,刚好又是下坡,女子发现的时候即使刹车停了,可老奶奶的自行车还是撞上了女子的电动车。 由于老奶奶的自行车速度很快,撞上女子的电动车后,老奶奶连车一起摔倒在地。 女子还没有说什么,老奶奶倒好,坐在地上嚎嚎大叫说疼,大骂女子,说她没事开车这么快干嘛,把自己撞倒了。 女子简直无语,明明是老奶奶逆行,也是他撞上自己的,她竟然倒打一耙。 女子本来还想着要扶老人起来,虽然不是自己都要错,但既然让她遇上了,她也不能不管她,起码联系其家属。 可老太太在女子说是她撞上来的之后,估计是觉得女子不想付责任,她不干了,口吐芬芳。 女子本来还看在她是老人的份上不计较她撞上自己,想着把她扶起来自己再走。 可看老奶奶的态度,她就气愤不已,想着再不走就要讹自己了,于是也不扶老人就离开了。 本以为不是自己的责任,自己离开就离开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可没有想到老奶奶竟然说是女子肇事逃逸,而女子也被叫去村委,经过村委协商,女子赔偿了老奶奶1800元。 当时女子也觉得很委屈,可她清楚老奶奶的为人,为了息事宁人,日后自己耳朵清净,硬生生把这委屈忍下了。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24号早上女子遇到老奶奶,老奶奶一看到她就指着她的鼻子骂,说女子撞人了逃跑,女子理论,老奶奶就变本加厉,不但咒骂女子,连她的父母也不能幸免。 咒骂自己女子也就忍了,可凭什么咒骂自己的父母,她真的是忍无可忍,她把自己的委屈发到网上。 女子哭诉:真的无法理解,难道老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难道只因为我比她年轻,就该为她的错买单,之后还得接受她想怎样就怎样吗? 这样也就算了,事后老奶奶还让人将她的车牌号和背影照片发到网上,污蔑她"撞人逃逸"。 女子确实很委屈,明明不是她的错,她不应该赔偿1800元给老奶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老奶奶逆行,她的逆行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且女子已经尽到谨慎开车,因此女子没有过错,老奶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女子不需要赔偿。 明明不是女子的错,老奶奶却诬陷她撞人逃跑,其行为已经侵害女子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老奶奶得到了本该不属于她的1800元,但她竟然还不知足,还要诬陷女子撞了她逃跑,起行为侵害了女子权益,女子可以要求她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