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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瞒着丈夫,在中介极力推荐下,迅速签下171万元的购房合同,并支付3万

杭州,一女子瞒着丈夫,在中介极力推荐下,迅速签下171万元的购房合同,并支付3万元定金。不料,女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裂纹与发霉,而中介看房时故意用窗帘遮挡瑕疵。与此同时,丈夫得知此事后坚决反对,坦言妻子曾以“不买房就离婚”相胁,并指出同小区同户型不带院的房子便宜十余万。女子认为自己受到了低价诱导与信息隐瞒,要求退款,而房东手握写明“不得因房屋瑕疵违约”的合同,拒绝退款,中介则声称已尽带看义务。   卞女士一家住在某小区,与公婆同住,照料两个孩子,因房子空间不大,一家人挤在一起,缺少个人独立空间,卞女士一直渴望有一个独立空间。   2025年10月,卞女士跟着中介去看房,发现附近小区一套一楼的二手房还不错,面积101平方米,户型带一个院子,总价171万余元。   中介反复强调房子特别划算,卞女士有些心动,担心错过机会。   10月15日晚,卞女士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独自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   交付定金后,卞女士带着家人再次看房,才发现问题重重,墙面有明显的渗水痕迹、墙角裂纹、大面积霉斑等。   卞女士坚称首次看房时,中介用窗帘遮挡了瑕疵,中介只带其看了一间房,全程不到十分钟就催签约。   然而,丈夫对此事的态度截然不同。   丈夫透露:“妻子购房前曾以离婚相胁,她说如果不同意买房就离婚,但我认为两个孩子需要老人帮忙照顾,分开住不现实,而我们在同小区已有一套住房,根本没必要再买。”   丈夫还对比了小区房价,同面积不带院的户型仅157万左右,这套房并无价格优势。   随后,卞女士找到房东,要求全额退还定金,理由是中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房东王先生表示,房子空置已久,看房时他不在场,但坚称外墙瑕疵不影响居住。对于退款,他态度强硬:“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不得以房屋瑕疵解约’,她因家庭矛盾反悔,凭什么让我承担损失?”   后续协商中,卞女士提出退2万元,其丈夫要求退1.5万元,均被王先生拒绝。   中介称,经纪人曾两次带卞女士及家人看房,每间房都仔细看过,且签约前与房东确认过主体结构无漏水。   对于维修问题,中介表示若交易继续,愿协调修缮,但解约需双方协商。   截至目前,三方仍未达成一致。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卞女士单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是否有效?其丈夫不同意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卞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房东王先生自愿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只要协议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协议在卞女士与王先生之间已经成立并生效。   卞女士的丈夫虽然不同意买这套房,但购房协议系卞女士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协议,而卞女士并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需经过其丈夫追认。   所以,卞女士的丈夫不同意并不影响买房定金协议的效力。   2、中介机构是否尽到了如实告知房屋瑕疵的义务?是否存在诱导签约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卞女士指控中介“故意用窗帘遮挡瑕疵”并“诱导签约”,而中介则抗辩“每间房都带你看过了”、“无人隐瞒”,双方各执一词。   虽然卞女士可以提供照片及视频证明漏水等情况,但是,卞女士还得举证证明中介有故意隐瞒瑕疵的问题,这点举证难度较大。   在协议中,卞女士“确认已实地查看交易房屋,对该房屋具体外观状况已全面了解,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以房屋存在以上瑕疵为由提出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卞女士在签署时未提出异议,那么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她需要承担极高的举证责任来推翻这一条款的约束力。   如卞女士举证不足,将无法确认中介有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情形及诱导签约问题。   3、在何种情况下,卞女士可以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就本案而言,卞女士如无法证明房东或中介存在欺诈或根本违约的情况,卞女士将无法要求返还定金,且房东可以没收定金。   相反,卞女士在证明房东或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的,则构成欺诈,卞女士依法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