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传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莉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注:上年度末的净资本及相关数据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重述。
母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3: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40,274,2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277,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16,9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截至2025年9月30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0.11%、17.97%、10.57%;
注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1月31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H股好仓共272,500,6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16.01%。上述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5: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6: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分公司和营业部搬迁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共有分公司27家,证券营业部330家,合计357家分支机构,分布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告期内,公司共有20家分支机构完成更名或搬迁。
(二)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30.85亿元,借款余额为3,930.31亿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4,460.1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529.8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34.61%,超过20%。
(四)2025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成大通知,获悉辽宁成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89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辽宁成大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会计机构负责人:余莉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会计机构负责人:余莉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会计机构负责人:余莉红
(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25-0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25-04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5楼55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和张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证券行业功能性,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H股股份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给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H股的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8.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及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或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事项)。
四、审议关于授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
1.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