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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刑讯逼供”,必须实行“公安局长负责制”! 公安局的工作本来就是局长负责制

根治“刑讯逼供”,必须实行“公安局长负责制”! 公安局的工作本来就是局长负责制,其中的刑讯逼供案件在责任中应该是重中之重,因为大多数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滋生出来的,如果是局长对这个高度重视工作监督到位了,刑讯逼供的事件是绝对不会发生的,那个是谁做了谁负责,局长必须是同罪还得负刑事责任! 总之,公安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应该和这些人同样惩罚还可按首要人员对待,法制建设才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