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薛建英实习生郭蕙宁)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以强化理赔工作,规范理赔业务。
《通知》明确了致害野生动物范围。凡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其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通知》明确了权利义务。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作为野责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责办理保险投保,及时缴纳保费,协助受害群众开展保险索赔;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野责险业务,有效督促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等。承保机构应当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做好案件受理、查勘定损及赔款支付等工作。
《通知》明确了理赔流程。致害案件发生后,受害(或受损)群众可通过承保机构公布的报案电话或前往服务网点直接报案。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开展理赔查勘定损工作,指导受害(或受损)群众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赔付责任及金额确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支付到位。
保险理赔是野责险政策实施的重要落脚点。为切实做好理赔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我省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承保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规范人身伤亡、主要农作物、家畜家禽等各类损失的赔偿标准;尤其针对农作物,要细化并明确其不同生长阶段(如出苗期、生长期、成熟期)的具体赔付标准;人身伤亡应明确赔付范围、费用明细等赔付标准,避免因损失认定及赔付标准不统一影响损失补偿的公平性并引发争议。野生动物致害具有范围广、频次高等特征,鼓励各承保机构建立完善“小额快赔、限期办结”的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引导受害(或受损)群众通过线上理赔及远程查勘等方式实现小额理赔案件自助理赔。
此外,野责险保费可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县按照野责险实际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可重点参考赔付水平,如连续三年平均赔付率在100%及以上,保费可相应上浮;如连续三年平均赔付率在60%及以下,保费可相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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