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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女子拟卖房留学,状告重病父亲腾房被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如何

珠海一女子拟卖房留学,状告重病父亲腾房被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如何解读这一判决? 房产证上写着她的名字,但屋内住着患病的父亲与守护的姑姑。面对留学深造的经济压力,女儿一纸诉状将至亲告上法庭,要求变卖6岁时父母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一边是白纸黑字的物权归属,一边是血浓于水的赡养责任,法院该如何权衡?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公布该案例,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据,驳回了女儿的诉请,强调敬老孝亲是“应有的底线”。 ------------------------------------ 明知爹是残疾人的情况下还能出国读本科,说明妈那一方不差钱,有工作有收入,至少还能把自家房子卖了。女儿上完学回国如果真的没地方住,老爹那个自己名下的房子就是兜底的。强行买房完全是因为没有共同生活所以没有感情。 2012年确诊残疾,2013年就离婚,虽然不知道具体细节,但总给人一种女孩母亲缺乏家庭责任感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