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立法来规定彩礼属于违法? ------------------------------------ 你说的好像没有立法一样.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法规一直都在,只是司法不执行而已. 如果严格执行这条法律,那么理论上所谓的彩礼就只有2种情况. 要么承认与婚姻无关,纯属赠予,一点都不能追回; 要么承认与婚姻有关,认为是非法行为,全部没收或全部退回(看你认为谁是受害者,谁是违法者)。 只要执行到位,并且大肆宣传,无论选哪种,彩礼早就消失了. 唯独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刻意的。 宣传上宣传彩礼与婚姻有关,不结婚会追回。 实际上司法实践是在让你忍受范围内给你退回部分。 纯属故意增加彩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