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前员工刘女士出差三亚时,自称被某单位工作人员邵某某性侵,警方立案后男方曾被刑拘。但案发10个月后,两级检察院均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违背意愿”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更让刘女士糟心的是,事后她还因“考勤问题”被B站关联公司辞退。目前刘女士坚持维权,此事引发网友对“性侵案证据认定”“职场女性保护”的热议。 一、出差变噩梦:从“帮忙解围”到两次被侵害 刘女士和邵某某的交集,始于2023年的合作项目。当年12月,因为项目获奖,两人一同前往三亚参加颁奖典礼——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12月9日晚,邵某某邀请刘女士参加夜宵饭局。饭后邵某某说不想去“第二局”,让刘女士帮忙打车送他回酒店,刘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可到了邵某某房间,对方突然变了脸:强行亲吻、摸隐私部位,刘女士喊着“要报警”才暂时制止。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更可怕的还在后面。刘女士回到自己房间后,担心证据丢失,特意下单一次性内裤,把可能留有邵某某体液的旧内裤存了起来(后来鉴定也证实了这一点)。结果凌晨1点多,邵某某又来敲门,说要“道歉解释”,刘女士以为是另一位女性同伴韦某,开门后却被对方再次纠缠。 据刘女士说,邵某某两次对她实施性侵,过程中她挣扎到指甲撕裂,还被咬伤了乳房。事后她让邵某某买了避孕药,第二天强撑着参加活动,直到12月11日才敢报警。 二、检方不起诉引争议:“没暴力”就等于“自愿”? 警方立案后,邵某某曾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但10个月后,三亚城郊检察院却给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有两个:一是天亮后两人正常参加活动,还互相拍照;二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邵某某用了“暴力或胁迫”。 刘女士不服申诉,三亚市检察院复查后,还是维持了“不起诉”结论。不过这次复查也指出一个关键问题:城郊检察院当初办案时,没保障刘女士的知情权,也没让她的代理人阅卷,程序上存在违法,会要求整改。 这里必须给大家普及个法律知识点:认定强奸罪,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但“违背意志”不一定非得有明显的暴力痕迹(比如殴打、捆绑)。像利用对方孤立无援的处境、职务便利施压,都可能构成“胁迫”。但问题在于,这种“非暴力胁迫”的证据很难固定——刘女士说自己当时怕丢工作、怕对方报复不敢反抗,但这些心理活动,光靠口头说很难被法庭采信。 更让刘女士委屈的是,案件还没理清,2024年6月她又被B站关联公司宽娱公司以“考勤问题”辞退。她申请了劳动仲裁,目前还在调解阶段。网友难免猜测:这辞退时机,真的只是“巧合”吗? 三、网友吵翻了:3种声音道出底层焦虑 这件事曝光后,评论区直接分成了三派,每派都戳中了大家的痛点: - 共情刘女士派:“太懂这种职场无奈了!出差时面对合作方,根本不敢硬刚,怕影响工作。事后正常参加活动就是‘自愿’?这逻辑太离谱了!”“指甲撕裂、乳房被咬、保存内裤当证据,这些难道不是反抗的痕迹?” - 理性讨论证据派:“检察院不起诉肯定是证据不足,毕竟刑事案件要‘疑罪从无’。但问题是,性侵案里受害者本来就难留证据,是不是该有更完善的取证机制?”“邵某某拍的视频说是‘没异常’,但画面漆黑只有声音,这种视频能当证据吗?” - 质疑第三方派:“那个叫韦某的女性同伴,一开始刘女士觉得她友善,结果她作证说刘女士想‘拿捏’邵某某,这反转也太奇怪了?”“邵某某的单位现在连部门名称都不敢说,到底在藏什么?” 结论:这场维权,不止是一个人的战斗 刘女士说她会继续走司法途径,哪怕过程再难。这件事之所以让大家揪心,不只是因为一个女性的遭遇,更因为它戳中了太多人的焦虑: 如果“没明显暴力”就不能认定性侵,那职场中那些隐蔽的胁迫、孤立无援下的妥协,难道都算“自愿”?如果受害者事后为了工作强装正常,反而会成为“不被采信”的理由,那谁还敢站出来维权?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检方的“证据不足”理由合理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第一时间保护自己、固定证据?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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