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名女子,拿着自己辛苦攒下的钱,打算去自助机存款,可偏偏机器坏了,只能去柜台办理。取了号耐心等了半天,好不容易快到自己时,却一连被几个“贵宾客户”插队。等她终于要轮上了,工作人员却宣布要去吃饭。女子怒不可遏,拍着柜台质问道:“难道我们就活该等吗?难道我们就不用吃饭了吗?” 这天,女子拿着一叠现金走进银行,准备把钱存进账户。她说,钱不多,但这是她辛苦攒下来的血汗钱,想着早点办完再去上班。结果刚走到自助机前,却发现机器屏幕显示“暂停服务”。无奈之下,她只好取号到柜台。 大厅里人头攒动,她拿着号码单,在椅子上等了许久。前面一位大爷办理业务用了十多分钟,她心里不断安慰自己:再等会儿,再等会儿就到我了。终于,前一个号码被叫到柜台,她紧握着号码单,做好准备。 可就在这时,柜台工作人员没有叫她的号,而是转头喊了声:“请下一位贵宾客户!” 她愣了几秒,以为是听错了。可看着穿西装的中年男人拿着大额现金走上前,她明白了——原来银行会优先处理“贵宾”的业务。她心里不是滋味,但还是强压着火气。可没想到,贵宾业务一办就是二十多分钟。 等这位客户走了,她刚准备上前,工作人员又叫了另一个“贵宾”。她忍着气继续等,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手里的号迟迟没有被叫到。几个“贵宾”轮番办理,她的等待时间足足翻了三倍。 眼看快中午了,工作人员突然起身,笑着对几位同事说:“去吃饭了。”女子再也忍不住了,冲上前质问:“我们等了半天还没办完,你们就去吃饭?难道我们不用吃饭吗?难道我们就活该一直等?” 她的声音不高,却让整个大厅都安静了下来。周围排队的人纷纷点头,有人小声嘀咕:“是啊,这样不公平。”工作人员脸色尴尬,只得解释道:“贵宾业务有优先权。”但这一解释,反而更让人心寒。 从法律角度看,这位女子的愤怒并非无理取闹。 根据《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存款金额多少,每一位客户在银行享有的基本服务权利应当平等,银行不得以“金额大小”作为区别服务顺序的唯一标准。 再看《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这里的“自愿”与“自由”,不仅指客户有权自主存取资金,也意味着银行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保障客户的平等权利,不得以资金多少为由差别对待。 事实上,在商业银行体系中确实存在“贵宾客户”制度。这类客户通常在银行存款、理财规模较大,享有专属窗口或优先服务权。但问题在于,银行应当在制度设计上保证普通客户的基本权益。如果柜台有限,银行完全可以设立专属窗口为贵宾客户服务,而不是让他们直接插入普通客户的排队序列中。 女子的遭遇,反映的不是她个人的委屈,而是部分银行服务流程的漏洞。一方面,银行宣称“以客户为中心”,另一方面,却将“客户”分成了“三六九等”。尤其是在柜台仅有一个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反复插队的“贵宾服务”显然违反了公共服务公平原则。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同样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银行作为服务机构,有义务保障每位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服务机会。女子既然取号排队,银行理应按照号码顺序办理业务,否则就是侵犯了她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3条还规定,银行应当规范经营,不得损害存款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即便银行内部有贵宾制度,也必须明确告知,并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区分窗口,而非在公共序列中人为“插队”。 女子之所以情绪激动,是因为她在整个过程中感受到了被忽视。她的钱虽然不多,但对她而言那是劳动所得;而当她排队等到中午,却被告知要继续等,这不仅是时间的浪费,更是一种精神上的不平等。 法律并不反对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其他客户的基本权利。贵宾客户可以有专属休息区、专属理财顾问,却不能有“插队权”。 这起事件之后,有律师指出,女子若认为银行存在歧视性服务,可向银保监会投诉,要求核查银行是否违反公平服务原则。银行若被查实未合理分流业务、未提前告知优先规则,可能会被责令整改。 女子那句“难道我们就活该等吗?”不只是一句气话,更是一声呼喊——在公共服务面前,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效率,更是平等与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