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河南的李先生开着一辆平板货车经过杭州219省道桐庐段时,感觉车轮下似乎轧到了什么东西,他当时没有在意就开走了。

事发后第二天一早,李先生接到了交警的电话,才知道当时轧死了一条狗,而狗的尸体引发了另一起交通事故。当天凌晨2时,有人骑着电动三轮车碾轧到了躺在硬路肩内的狗尸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乘坐车辆的一名71岁老太太身亡,司机受伤。
事故发生后,狗无人认领,李先生的车子被扣。
近日,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出来了。认定书显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70%的责任,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对于这样的责任划分,双方都表示不认可。
李先生的小舅子康先生表示,看了公共视频后,发现狗当时没有直接死亡,而是跑了一段距离,在前方二三十米的地方,“我们认为机动车在主干道上开车撞到一条狗,狗也没有当场死亡,而是在硬路肩上造成二次事故,应该是骑车人的责任大一点”。
记者联系上了事故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家属,对方家属对此不愿意多说。
记者向桐庐交警了解到,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经过上报、研判做出的,目前当事双方均表示不服,后续可以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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