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棉袄变黑心棉?”10月29日报道,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母亲带走女儿生活,父亲则住在了房子里。转眼多年过去了,女儿因留学深造经济压力大,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欲让患重病的父亲搬走,而后自己再把房子卖了变现,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父亲以及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李女士(化名)和张先生(化名)原本是一对普通夫妻。 2008年,俩人攒了几年钱,又借了点亲戚的,终于买下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 那时候两人都想着给孩子留个稳妥的家,两年后干脆把房产证办在了刚满6岁的女儿小美(化名)名下。 夫妻俩心想,等她长大了,有套房子在名下,总归能多点保障。 可好景不长。 2013年,感情上的矛盾越积越多,李女士和张先生还是走到了离婚那一步。 离婚时,他们商量后决定,房子就继续登记在女儿名下,不做分割。 李女士带着小美搬出去租房住,而张先生留在原来的房子里,说是“等孩子长大再看情况”。 2010年,父亲突然中风,送医抢救后虽然保住了命,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半边身子几乎动不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张先生的妹妹,也就是小美的姑姑,只好辞掉工作,搬来照顾哥哥,从洗衣做饭到喂药按摩,几乎没离开过这套房。 时间一晃十几年,小美从当年那个扎着小辫子的孩子,变成了大学生。 她学习成绩不错,去年还拿到了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消息传来,母女俩都挺高兴,但很快就被现实泼了冷水,留学要花的钱太多,光是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就得不少钱。 李女士这些年一个人带孩子,工资不高,家里也没多少积蓄。 眼看出国时间越来越近,小美心里着急。就在这时,她想起自己名下那套房子。 “要是把房子卖了,学费就够了。”她对妈妈说。 可当她回珠海看房时,发现父亲和姑姑还在那住着。她当场就开口:“爸,我要卖房,您和姑姑得搬走。” 这句话让姑姑直接炸了:“你爸现在连路都走不了,你要他去哪里?我照顾他十几年,不是来跟你争房子的!” 张先生也憋着一肚子气,说这房子本来就是他掏钱买的,现在身体不好,根本没法搬,也没钱再去租。 几次沟通都没结果,小美干脆一咬牙,把父亲和姑姑告上了法庭。 她的理由很简单:“房子在我名下,我有权处置。现在我急需用钱,父亲可以另找地方住。” 庭审那天,两边的情绪都很激动。 姑姑说自己十几年如一日照顾哥哥,没有拿过小美一分钱,反而被告上法庭,觉得心寒。 围观的群众都在议论:这房子确实是女儿名下的,可父亲也太可怜了,这事到底该咋判? 最后法院的判决很明确,驳回小美的诉求。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小美名下,但她买房时年仅6岁,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是父母单独赠与她的。 更重要的是,“公序良俗”四个字。 法官在庭上强调,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张先生重病在身,没有其他住所,这房子又是他一直居住的地方。 小美明知父亲病重,却坚持要赶他走,只为了换取留学资金,这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至于姑姑,她一直在照顾病人,没有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判决结果一出,张先生的妹妹激动得流泪,还特地做了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而小美虽然没有上诉,但与父亲的关系彻底僵了,再没回去看望。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 大部分网友的态度都一致:“房子是死的,人心是活的”“哪怕房产证在你名下,也不能把病重的父亲往外赶。” 家务事不能只看法律条文,更要看情理。 一个人就算有产权,也不能用它去做违背良心的事。 说到底,这案子不是单纯的财产纠纷,而是关于亲情和责任的一记警钟。 房子再贵,也比不上亲情的分量。 做人不能光讲“我有理”,还得讲点“我有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维度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