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刘佳
11月即将来临,又有一批新规即将施行。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赋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四川这项新规11月10日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等,旨在促进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办法明确,申报标准级孵化器的机构,需满足9个认定条件。在企业数量方面,机构需达到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在企业融资方面,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在企业成长方面,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卓越级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除需满足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外,还应在产业集聚、服务能力、运营实力、投资赋能等方面达到要求。其中,在产业聚集上,要求孵化器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服务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在运营实力上,运营团队需拥有长期孵化服务经验,在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创新管理等领域具备高水平专业素养,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
事关四川公共数据资源两部新办法将施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申请类型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应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登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自赋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的,登记主体可在期满前60日内按照规定续展,每次续展期最长为三年。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优先支持在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授权运营。
十一月起四川开展“人口小普查”
四川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1月1日零时起开始,调查登记阶段将从11月持续至12月,全省将抽取约6500个调查小区、覆盖约65万人。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因样本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被称为“人口小普查”,通常在两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间的逢“5”年份进行。此次调查是为了准确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深化人口发展趋势研究,及时掌握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此次调查内容涵盖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同时,还将增加反映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最新政策需求相关内容。
为方便住户参与,调查将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调查员上门采集信息,二是住户通过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自主填报。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查将采用多种安全技术,对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泄露。调查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严格限于调查目的使用。
市州层面,也有多部地方性法规明起施行。一起来看看。
全省首部!《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起,《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也是四川首部直接规定涉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聚焦为企服务,涵盖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政策透明和直达快享机制、提高涉企政务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治理政务不诚信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内容。
据介绍,巴中已将全市70家守法意识强、纳税数额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范围。连续两年未受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检查对象,经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信用评价审核后,可纳入免检“白名单”,第三年享受免检待遇。
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巴中市政府还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由工作专班牵头,每月调度进展,每季度通报情况,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企业反馈信息动态调整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凉山这部地方性法规明起施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9条,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投资兴业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条例明确,凉山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微创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法落实场所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