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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发了!”新疆乌鲁木齐,一36岁女子和25岁的男友谈恋爱后,短短1年时间就给

“亏大发了!”新疆乌鲁木齐,一36岁女子和25岁的男友谈恋爱后,短短1年时间就给对方花了接近50万!然而最终双方分手,女子不满要求男友返还所有钱款,并起诉到了法院,谁知法院最终判决却让人意外! 这位女子王某1989年出生,她25岁的男友苏某某是位酒吧驻唱歌手。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王某在交往的一年多时间里,为对方花费总计接近50万元,其中包括一笔20万元的购车首付款、后续车贷以及多笔大额转账。 分手后,王某认为这些花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结不成了,前男友就应该还钱。而苏某某则坚持认为这些都是恋爱中的自愿赠与,而且王某在认识他仅两个月时就转账20万元买车,不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短时间内为苏某某支付的大额购车款等花费,显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单纯无偿的馈赠。因此,判决苏某某应当返还大部分款项。 不过法院也明确区分了不同性质的花费。像车辆登记在苏某某名下,购车款302,400元需要全额返还;而一些大额转账中的71,788元也应返还。但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以及“520”等带有特殊含义、表达情感的转账,则被视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苏某某向王某返还360,588元,而非王某最初要求的全部近50万元。 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与,往往被推定为以结婚为目的,当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时,返还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而日常的小额消费和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转账,则一般视为情感表达,分手后不予返还。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