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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秘笈543]警方解读“好意同乘”:无偿搭车≠无责

“好心让熟人免费搭车,出了车祸却要赔十几万?”近日,湖北十堰王某的遭遇引发热议:他无偿搭载两名熟人出行,途中突发车祸致乘客受伤,车辆受损的同时还面临高额索赔。不少驾驶员疑惑:助人为乐为何要担责?“好意同乘”究竟藏着怎样的法律规则?警方结合案例与法律条文,为公众详解这一问题。

善意之举陷纠纷

据了解,司机王某驾车外出时,应两名熟人请求同意无偿搭载。在行驶过程中,王某因向右打方向过急,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王某和两名乘客都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履行谨慎驾驶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某伤情较为严重,后被定为十级伤残。后来,张某多次要求司机王某赔偿他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十万余元,但王某并不认同。于是,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

但无偿搭乘应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司机王某允许张某等人无偿搭乘顺路车,双方已构成“好意同乘”关系。“好意同乘”,也称搭顺风车、乘便车,是指搭乘者经非营运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同意后,无偿乘坐的行为。

“好意同乘”本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友好互助的情谊行为,但由于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故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尽高度注意义务,以免因不当驾驶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司机虽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所以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系无偿搭乘,依法减轻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60%赔偿责任7万余元,原被告均接受判决。

规避风险需做好三点

为避免“好意同乘”变“纠纷隐患”,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责任边界:同意他人搭车时,可简要告知车辆状况及行车风险,但不得以此作为免责借口。行车中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重大过失行为——一旦存在此类情形,将丧失“减轻责任”的法律保护。

强化安全措施:出车前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件,确保车况良好;行车中主动提醒同乘人系好安全带,遇复杂路况提前减速警示。这些举措既能降低事故风险,也可在纠纷中体现已尽安全义务。

善用保险保障:建议为车辆投保足额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可覆盖同乘人伤亡损失。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定损,通过保险理赔减轻自身赔付压力。

“好意同乘”是互助行为

需理性主张权利

不能将驾驶人的善意

等同于“全额保障”

发现驾驶人存在违规驾驶行为时

应及时提醒制止

共同维护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