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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点燃杂草引发10公顷森林火灾,怎么罚?

近日,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托“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联合龙川县林长办、龙川县林业局,在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暨普法课堂宣讲活动,公开审理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由龙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保护区周边乡镇的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80多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2月14日,被告人黄某在鱼塘挖塘泥过程中,点燃荒田边的杂草,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10.14公顷。检察机关以黄某涉嫌失火罪向龙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川县人民法院特别组成7人合议庭,邀请从事林业资源相关工作的4名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黄某自愿认罪认罚。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及其他典型案例,为在场人员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讲座。法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剖析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等常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