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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4岁男子给女子3000块现金,跟对方发生关系后,又趁着对方不注意把3

四川成都,24岁男子给女子3000块现金,跟对方发生关系后,又趁着对方不注意把3000元现金给拿走了。女子发现后生气了,要求男子归还。男子不给,还拿出随身携带的电棍恐吓对方。谁知对方竟然报警,而男子也悲剧了,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2000元!(来源: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陈某24岁,单身,在某工厂上班,每个月的工资并不多,不过陈某却很舍得为自己的花钱,发了工资基本上很快就会被他挥霍一空。 2025年2月27日,陈某下班之后感觉有些无聊,做什么事情都有些提不起兴趣,躺在床上翻来覆去也睡不着觉。 陈某正准备找朋友聊天时,却在通讯录中发现了一个长相甜美、漂亮的女生头像。 这个女生正是袁某,陈某虽然与袁某并不是朋友,不过两个人在之前却有过交流。 陈某主动给袁某发信息:有时间吗?出来玩。 袁某回复:有空。 陈某:什么价格? 袁某:3500。 陈某:太贵了,3000吧。 袁某:来我这儿! 两个人在价格上达成统一之后,陈某立刻洗刷完毕,又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匆匆忙忙的便出了门。 来到袁某的出租屋之后,两个人没有太多的寒暄直接步入正题。事后,陈某给了袁某3000元的现金。 陈某坐在床上休息,而袁某则去了卫生间洗澡。 在此期间,陈某越想越觉得有些亏了3000元,可是他一个月的工资,就这么一下子给他花完了? 也就在这时,陈某无意中瞥见了袁某放在床头柜上的包,包里面放着他的那3000块钱。 几乎没有多想,陈某趁着袁某不注意,从包里把他那3000元拿了出来,然后装作若无其事的准备离开。 袁某感觉陈某的神态有些不对劲,跟平时也不太一样,连忙拿起包来检查,结果发现里面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 袁某要求陈某把钱还给她,陈某不同意,因为袁某拦着他不让他走,陈某有些生气,掏出随身携带的电棍,对袁某进行恐吓。 “这玩意儿可不是闹着玩的!想清楚!” 袁某担心陈某真的会伤害她,只能放陈某离开。 陈某离开之后,袁某越想越生气,最后选择报警。 民警了解完具体情况之后,电话通知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里,陈某后悔不已,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过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入户抢劫等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着袁某不注意,将自己的3000元偷偷拿出来,被袁某发现之后,陈某使用暴力手段,胁迫袁某拒绝归还,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而一审法院也正是基于此,认定袁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