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据找法院,无理无据找网络! 女子三亚出差遭性侵! 这件事情最核心的就两个字“证据”! 并不是说女方被性侵就不算数了,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而要想定男方的罪,得证明是被强迫的不是自愿的,但男方拿出了录像,女方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胁迫的,而且还发生两次,还让男方买药,第二天还一起出席活动…. 女方的解释叫男方买药是因为怕怀孕,是自己受害后的自我保护,一起出席活动是维持着自己的职业素养,何错之有!但这些解释都不能作为定男方罪的证据! 检方不起诉也不是说女的说谎,男的没有错,而是因为证据不足,是定不了男的罪! 如今双方的说辞都不一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女方如果想要继续维权,就必须找到新的证据去证明,不是靠解释,这也是性侵案的难点,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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