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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33年前,男子伙同他人在广东抢劫杀人,3年后风声已过,男子又和人在赣州

江西瑞金,33年前,男子伙同他人在广东抢劫杀人,3年后风声已过,男子又和人在赣州重操旧业,男子的多名同伙都被抓捕判处死刑,男子却销声匿迹。29年后,冒用他人身份改头换面的男子终于落网。 (来源:,逐浪新闻) 时间回溯到1993年,广东某地发生了极其恶劣的抢劫杀人案,主犯赖某林是瑞金人,伙同他人实施犯罪后潜逃。 三年后的1996年,赖某林觉得风声已过,又在赣州多地持凶器连续作案,多次拦路抢劫过往行人,当地人心惶惶,赖某林等人抢劫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当地民警非常重视,并迅速展开侦查。 不久,同案犯陆续落网,多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唯独赖某林像人间蒸发般消失,29年来没有任何消息。 这个结果让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也让办案民警背负了沉重的压力。 转眼案件已经过去了30年,可关于赖某林的卷宗始终摆在最显眼位置。 30年来,这起案件从未被遗忘,老民警退休前总要叮嘱接班的年轻人,新警员入职后首先要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 10年前,瑞金民警投入资金建设大数据实战中心。这个新型警务模式整合了各类信息资源,为追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民警们将赖某林的照片、指纹等生物特征录入系统,与全网数据库进行比对。 二零二零年开始,当地组织了专项行动,赣州民警成立专案组,对赖某林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梳理。意外发现赖某林的亲属在湖南湘潭有活动轨迹,但始终找不到直接证据。 今年10月,技术部门传来突破性进展。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比对,发现湖南湘潭某企业员工张某与赖某林高度相似。 民警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这个张某从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户籍信息存在明显异常。 10月28日清晨,赣州民警指挥中心灯火通明。由12名民警组成的抓捕小组完成集结,他们携带最新型执法记录仪和便携式DNA检测设备,驱车前往500公里外的湘潭。 到达目的地后,民警分成三组展开工作。 第一组负责调取企业监控,发现张某每天下午5点准时下班。 第二组在其居住地周边布控,发现房间窗帘始终紧闭。 第三组化装成快递员,确认了具体住址。 10月29日下午5时整,抓捕时机成熟。当民警用瑞金方言喊出赖某林真名时,正在做饭的他手中菜刀哐当落地。 这个潜逃29年的逃犯没有反抗,只是喃喃自语:该来的终究会来。 现场搜查中,民警在其床垫夹层发现一张1996年的火车票存根。行李箱底部压着三本不同姓名的假身份证,制作工艺显示来自南方不同省份。手机通讯录里,所有联系人都用水果名称代替。 押解途中,赖某林主动交代犯罪经过。他说这些年辗转多个省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每到一个新地方就更换身份,从来不敢使用真实姓名。看到警车就绕道走,听到警笛声就心跳加速。 回到瑞金后,赖某林被带往案发现场指认。当年被抢的店铺早已改建,但老民警依然记得现场血迹的位置。受害者家属闻讯赶来,有人当场痛哭失声,有人默默握紧拳头。 技术民警连夜开展工作,通过DNA比对确认了赖某林身份。同时,从其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多起案件现场遗留物完全吻合。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为案件侦破提供坚实基础。 目前,赖某林已被刑事拘留。民警正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查证其在潜逃期间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 办案民警表示,将依法彻查每起案件,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那么,赖某林会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993年,赖某林参与抢劫并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且符合加重情节,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996年,赖某林多次持凶器抢劫过往行人,连续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符合连续犯特征。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赖某林基于抢劫故意,多次实施抢劫,应按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赖某林潜逃期间冒用他人身份,违反他制作、使用多本假身份证,属于情节严重,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目前,赖某林已被刑事拘留,民警正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查证其在潜逃期间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 后续司法机关会根据查证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若1993年抢劫杀人符合死刑适用条件,可能判处死刑;1996年抢劫根据情节量刑;冒用身份也会依法处罚。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赖某林潜逃33年,终究难免法律的严惩!

评论列表

乐言
乐言 2
2025-11-03 21:42
30年来,这起案件从未被遗忘,老民警退休前总要叮嘱接班的年轻人,新警员入职后首先要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 有几个信这段话的真实性?破了案子是好。不要每个陈年旧案都一样的内容。还一代传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