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0月31日开始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满足《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黄色预警启动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1月1日8时启动Ⅲ级黄色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10%以上;
(2)城市建成区(包括应急响应县城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